
內容:請問商品住宅小區購買的房子,現在狀態為空置的,請問物業費是否要收取?若是收取是否按照正常業主的一定比例?比如50%70%之類的?煩請給予解答,謝謝!
回復單位:督辦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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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答內容:您好,根據《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》第七十條“已交付業主的物業,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;未交付業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業,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。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,在通知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關交付手續的,視為交付。建設單位沒有事先書面通知的,以業主實際辦妥相關交付手續為準。”目前,蕪湖市已經交付的空置房物業服務費全額收取。詳情請咨詢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處 電話:30157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