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
中心各科室、各縣(市)管理部、辦事處、江北管理處:
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文件規定,現就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,在貸款結清前,借款人(含共同借款人)不得辦理銷戶提取和異地轉移轉出業務,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二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財政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《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建金[2010]179號)等文件規定,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%,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.1倍。
三、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短期限為1年。貸款發放1年后,借款人方可申請提前還款。
四、本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。
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2020年8月6日